亞太房地產投資策略基金

重要風險警告

投資者應注意所有投資皆涉及風險(包括損失原有投資的可能性)。過往的表現未必是將來表現的指標,且概不作出任何有關將來表現的承諾、保證、表達或暗示。投資的價值及其回報可升可跌而投資者不一定能全數取回其投資的金額並有可能損失全部投資。就某個產品而言,其特點可能會涉及其他重大風險,因此投資者應詳閱銷售文件以了解相關風險。

本子基金有哪些主要風險?

投資涉及風險。有關風險因素的詳情,請參閱發售文件。

 

  1. 投資風險
  • 本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價值可能由於下列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因此閣下於本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能夠償還本金。
  1. 貨幣風險
  • 本子基金的相關投資可能以本子基金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本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因該等貨幣與基本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或匯率管制變動而受到不利影響。
  1. 股票市場風險
  • 本子基金對股本證券的投資須承受一般市場風險,其價值可能因各種因素而波動,例如投資情緒的變化、政治及經濟狀況及發行人特定因素。
  1. 與微型市值/小型市值/中型市值公司相關的風險
  • 整體而言,相比較大型市值公司的股票,微型市值/小型市值/中型市值公司股票的流動性一般較低,其價格更易受到不利經濟發展的影響而波動。
  1. 集中風險
  • 本子基金的投資集中於房地產行業、REITs和亞太區國家和地區(包括日本)。本子基金的價值或會較擁有更多元化投資組合的基金更為波動。
  • 本子基金的價值或較易受到影響房地產行業和亞太區國家和地區(包括日本)的不利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動性、稅務、法律或監管事件所影響。
  1. 房地產證券(包括REITs)風險
  • 房地產證券須承受一些與房地產直接擁有權相關的相同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市場狀況的不利變化、整體和地方經濟的變化、物業過時、房地產股票供應的變化、空置率、租戶破產、按揭融資的成本及期限、營運和改善房地產的成本以及影響房地產的法律(包括環境和規劃法律)的影響。然而,投資於房地產證券並非等同於直接投資房地產,相對於房地產行業的整體表現,房地產證券的表現或會更依賴股市的整體表現。本子基金的價值及業績表現可能因而受到不利影響。
  • 本子基金可投資於涉及上述房地產直接擁有權相關風險的REITsREITs的價值可能會受到相關物業價值以及借款人或租戶違約的影響。REITs依靠專業化的管理技能,一些REITs的多元化程度有限。利率波動可能會增加REITs在借貸方面產生的利息成本,並可能對物業市場的活動水平產生不利影響。REITs通常依靠自身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向投資者作出分派,並且可能須自行清盤。上述情況可能會對本子基金的價值造成不利影響。本子基金可能投資的相關REITs未必經證監會認可,且本子基金的股息/派付政策並不代表相關REITs的股息/派付政策。
  1. 新興市場風險
  • 本子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可能涉及投資較成熟的市場通常不會涉及的較高的風險以及特殊考慮因素,如流動性風險、貨幣風險/管制、政治及經濟不確定性、法律及稅收風險、結算風險、託管風險及高波動的可能性。
  1. 對沖相關風險
  • 概不保證本子基金採用的任何貨幣對沖策略將完全有效地消除本子基金的貨幣風險。
  • 對沖策略可能使投資者無法從本子基金基本貨幣的升值中獲利。
  • 此類對沖交易產生的任何開支均將由本子基金承擔。
  1. 與使用金融衍生工具(「FDIs」)相關的風險
  • 與金融衍生工具相關的風險包括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估值風險、波動風險及場外交易風險。金融衍生工具的槓桿要素/成份可能會導致產生遠高於本子基金投資於該金融衍生工具的金額的損失。對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承擔可能導致本子基金面臨蒙受重大損失的高度風險。
  • 概不保證使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對沖將完全有效地消除本子基金的風險承擔。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和對沖策略未必能夠湊效,本子基金或會蒙受重大損失。
  1. 與從資本及/或實際上從資本進行分派的相關風險
  • A類(美元-每月分派)及I類(美元-每月分派)而言,從資本及/或實際上從資本撥付股息即屬自投資者的原有投資或源自該筆原有投資應佔的任何資本增值作部份退回或提款。任何此類分派或會令每股資產淨值即時下滑。


 

投資目標

目標

本子基金的目標,是透過投資於房地產證券(例如房地產投資信託,簡稱REITs)及在亞太國家及地區(包括日本)成立或擁有重大業務的房地產行業相關公司發行的股票,以實現資產的長期增長。本子基金目前的持倉主要是位於前述國家和地區的REITs

本子基金所投資的REITs可界定為致力於擁有並在大多數情況下管理房地產的實體。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住宅(公寓)、商業(購物中心、寫字樓)和工業(工廠、倉庫)方面的房地產。本子基金所投資的若干REITs亦可能從事房地產融資交易及其他房地產開發活動。

除利潤增長外,投資還將專注於股息收益等估值。

概不保證本子基金將實現其投資目標。

基金資料

基金系列名稱

三井住友德思基金系列

子基金名字

亞太房地產投資策略基金

註冊地區

盧森堡

基準貨幣

美元

資產淨值貨幣

美元 、歐元(對沖)、英鎊(對沖)

投資組合經理及副投資組合經理

投資組合經理: Sumitomo Mitsui DS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副投資組合經理:Sumitomo Mitsui DS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可提供股份類别
  • A類(美元、美元-每月分派)
  • I類(歐元(對沖)、英鎊(對沖)、美元、美元-每月分派)
  • P類(美元)
派息政策

目前A類(美元-每月分派)及I類(美元-每月分派)按月派息,由本基金董事會酌情
決定。

根據本基金董事會的酌情決定從資本及/或實際上從資本#支付分派將導致每股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 本基金董事會可酌情決定從總收入中支付股息,同時在本子基金的資本中扣除/支付本子基金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及開支,以令可供本子基金支付股息的可分派收入增加,因此,本子基金可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股息。

A類(美元)及I類(美元)不派息(收益(如有)將進行再投資)。

費用及收費
股份類別認購費(佔認購總金額的%前端費用(佔認購總金額的%贖回費(佔贖回總金額的%轉換費(佔閣下有意將其轉換之類別資產淨值的%

P類(美元)

最多為5.0%

I類(歐元(對沖)、英鎊(對沖)、美元、美元-每月分派)

最多為5.0%

A類(美元、美元-每月分派)

最多為5.0%

* 投資者應注意,前端費用代表就認購股份應向投資者據以進行投資的分銷商應付的額外費用。投資者應就將收取的費用金額諮詢相關分銷商。

估值日期

屬於完整的銀行工作日,並同時為盧森堡、東京、澳洲*及新加坡的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每個完整銀行工作日。

* 澳洲:墨爾本的完整銀行工作日

最低認購額
I」類及「P」類股份的最低投資額30,000,000日圓或其他貨幣等值
I」類及「P」類股份的後續投資額6,000,000日圓或其他貨幣等值
A」類股份的最低投資額

200,000日圓或其他貨幣等值

A」類股份的後續投資額100,000日圓或其他貨幣等值

投資政策

政策

在正常市況下,本子基金將其至少70%及至多100%的淨資產投資於房地產證券,例如合資格的封閉式REITs(即在本子基金將投資市場的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封閉式REITs,不包括私募REITs)及/或在亞太區國家和地區(包括日本)成立或擁有重大業務的房地產行業相關公司發行的股票。本子基金目前的持倉主要是位於前述國家和地區的REITs。本子基金選擇公司和REITs時將不會受規模(包括微型市值、小型市值、中型市值和大型市值公司和REITs)或任何單一國家/地區的限制。本子基金可將其30%或以上的淨資產投資於新興市場。

本子基金將在選股時採用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方法,即根據宏觀經濟狀況(包括相關國家和地區的貨幣政策利率)和個別特點(包括市場估值、股息收益、利潤增長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評估)選擇每隻納入本子基金投資組合的股票。

本子基金最多可將其10%的淨資產投資於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其他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的單位或股份。

單一發行人的最大權重為本子基金10%的淨資產。

投資組合的剩餘部分(如有)可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作輔助投資用途。此外,本子基金可出於流動性管理目的將其最多20%的淨資產以輔助流動資產(即活期現金存款)的形式持有,然而本子基金通常在完全投資的基礎上進行管理,並將本子基金少於10%的淨資產以活期現金存款的形式持有。在異常不利的市況下,若符合投資者利益,本子基金可在一段嚴格必要的時期內以現金及活期現金存款的形式(例如在活期賬戶中持有的現金)暫時持有最多100%的淨資產。

 本子基金可為對沖及/或有效投資組合管理目的及/或管理外匯風險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本子基金以主動方式管理,但以S&P Asia Pacific REIT USD Total Return Index為參照比較投資表現。本子基金並非旨在複製或追蹤基準。本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與基準的成份及其各自權重存在重大差異。

重要風險警告

投資者應注意所有投資皆涉及風險(包括損失原有投資的可能性)。過往的表現未必是將來表現的指標,且概不作出任何有關將來表現的承諾、保證、表達或暗示。投資的價值及其回報可升可跌而投資者不一定能全數取回其投資的金額並有可能損失全部投資。就某個產品而言,其特點可能會涉及其他重大風險,因此投資者應詳閱銷售文件以了解相關風險。

備註:

上述基金已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一零四條認可。證監會的認可並非對相關基金的推薦或認許,亦並非對相關基金的商業利弊或其表現的保證。有關認可並非意指相關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亦並非認許其適合任何特定投資者或投資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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